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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来源: 中国安能集团  日期:03-09  点击:1892  属于: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报道工作,结合中国安能集团实际,现制定《中国安能集团新闻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按照“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总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宣传公司改革建设发展中的新成绩、新举措,大力传播中国安能企业文化和品牌形象,为集团公司建设发展服务。

第二条 新闻宣传要坚持日常动态报道与重点、专题、系列报道相结合,立足经济建设和应急救援两个主战场,唱响改革发展主旋律。主要内容包括:

(一)抓好公司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以上领导参加企业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

(二)抓好企业改革建设发展的重大举措以及生产经营工作中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三)抓好企业加强应急能力,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四)抓好党建群团和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和谐企业建设、社会责任等方面重要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各工程局(法人单位)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或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适时向社会公布公司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战略规划、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以及涉及公司发展的有关情况;

(二)对社会关注的涉及公司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发布信息,表明立场和观点,介绍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

(三)及时澄清涉及公司的各种误解和疑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

(四)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第四条 中国安能新闻宣传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集团公司新闻宣传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办公室、中心)、各单位(工程局、分公司)配合落实。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构建新闻宣传网络,制定重大活动新闻宣传方案,公共关系管理,新闻发布管理,集团公司自办媒体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二)机关各部门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提供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领导活动、牵头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活动等新闻素材,采写新闻初稿,并及时向集团公司自办媒体报送新闻信息;

(三)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由各单位党委领导,明确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负责制定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搞好宣传工作。各单位明确一名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人(宣传干事),及时报送新闻。

第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新闻稿件审核制度,所有新闻稿件必须经各部门和各单位业务工作人员、业务处室(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三级审核。冠以单位名义或者以单位职务署名在媒体刊(播)发的理论文章、领导讲话、生产经营重要信息、业务文章等稿件,要经相应的业务部门、保密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审核。涉及以下内容的宣传报道,必须报经新闻宣传部门审定:

(一)事关公司“三重一大”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

(二)重大抢险救援行动的宣传报道;

(三)涉及绝大多数员工切身利益和公众关注的敏感问题的报道;

(四)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在媒体刊(播)发的广告或广告类专版专题;

第六条 策划宣传重大典型要按程序进行审批:

(一)确定宣传的先进典型单位和个人时,要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报党委审批;

(二)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经由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或相关部门推荐,选择代表性强的先进典型进行重点宣传;

(三)集团公司各部门以上领导、工程局及分公司班子成员的典型宣传,要经过集团公司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

(四)要注重典型宣传的延续性,对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单位品牌要持续加强培塑。

第七条 接受媒体采访和有关活动报道,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集团公司领导接受大众媒体采访,由新闻宣传部门牵头拟定新闻通稿或新闻背景材料,并组织接待和安排采访;

(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情况的宣传报道,要与生产经营部门及相关方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沟通,不擅自报道未经相关方同意的有关情况;

(三)应急救援中的重大事件新闻发布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宣传部门支持,按照权威发布、数据准确的要求,落实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制度,快报事实、慎报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失实、虚假、恶意炒作的报道;

(四)各类大众传媒直接与各部门、单位联系采访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或敏感、热点问题,须报经新闻宣传部门同意后才能接受采访。其他新闻采访活动,由被采访部门、单位自行安排并审定新闻稿件;

(五)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上级有关精神及公司有关要求,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坚决反对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

第八条 集团公司党委对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对新闻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安排落实情况、集团公司自办媒体稿件采用情况、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

第九条 具备条件的工程局、分公司(法人单位)可开通和使用与工作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所使用新媒体平台要在集团公司新闻宣传部门备案。“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新闻发布须实行三级审核程序,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未经授权以集团公司名义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违反本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条 新闻宣传经费、广告费列支单位年度预算,按相关审批管理办法实施报批。